A. 經常出葯疹怎麼回事
葯疹( eruption)亦稱葯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是葯物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後引起的皮膚、黏膜的炎症反應,嚴重者尚可累及機體其他系統。葯物進入人體最常見的途徑為口服,其次為注射,此外還有灌注、外用等。由葯物引起的非治療性反應,統稱為葯物反應或不良反應,葯疹僅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病因】
1.個體因素 不同個體對葯物反應的敏感性差異較大,其原因包括遺傳因素(過敏體質)、某些酶的缺陷、機體病理或生理狀態的影響等。同一個體在不同時期對葯物的敏感性也可不相同。
2.葯物因素 絕大部分葯物在一定條件下都可在部分個體引起葯疹,但不同種類葯物致病的危險性不同。臨床上易引起葯疹的葯物種類有:①抗生素:包括半合成青黴素(如氨苄青黴素和羥氨苄青黴素的部分)、磺胺類(如復方磺胺甲惡唑等)、四環素類、醯胺醇類(如氯黴素等);②解熱鎮痛葯:如阿司匹林、氨基比林、撲熱息痛、保泰松等,此類葯物常與其他葯物製成復方制劑,商品名復雜,使用時應多加註意;③鎮靜催眠葯及抗癲癇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鈉、眠爾通、卡馬西平等,其中以苯巴比妥引起者較多;④抗痛風葯物:如別嘌呤醇;⑤異種血清制劑及疫苗(如破傷風抗毒素、狂犬病疫苗、蛇毒免疫血清等);⑥中葯:某些中葯及制劑也有引起葯疹的報道。
【發病機制】 葯疹的發病機制可分為變態反應和非變態反應兩大類。
1.變態反應 多數葯疹屬於此類反應。有些葯物(如血清、疫苗及生物製品等大分子物質)具有完全抗原的作用;但更多的葯物為小分子化合物,屬於半抗原,需在機體內和大分子量的載體(如蛋白質、多糖、多肽等)通過共價鍵結合後才能成為完全抗原並激發免疫反應。引起免疫反應的物質可以是葯物原型,也可為其降解或代謝產物,亦可是葯物中的賦形劑及雜質。少數葯物(如磺胺類、喹諾酮類、吩噻嗪類、四環素類及某些避孕葯等)進入人體後,在光線誘導下可轉變為抗原性物質,所引起的變應性葯疹稱光變態反應性葯疹。
與葯疹發生有關的變態反應包括型I型變態反應(如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及過敏性休克等)、Ⅱ型變態反應(如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粒細胞減少等)、Ⅲ型變態反應(如血管炎、血清病及血清病樣綜合征等)及Ⅵ型變態反應(如濕疹樣及麻疹樣葯疹、剝脫性皮炎等)。葯疹的免疫性反應相當復雜,某些葯物(如青黴素等)所致葯疹既可以I型變態反應為主,亦可以Ⅱ型或Ⅲ型變態反應為主,也可能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變態反應同時參與,其具體機制尚未完全闡明。
變態反應性葯疹的特點:①只發生於少數具有過敏體質者,多數人不發生反應;②病情輕重與葯物的葯理及毒理作用、劑量無相關性;高敏狀態下,甚至極小劑量的葯物亦可導致極嚴重的葯疹;③發病有一定的潛伏期,初次用葯一般約需4~20天後才出現臨床表現,已致敏者如再次用葯,則數分鍾至24小時之內即可發生;④臨床表現復雜,皮損可呈多種類型,但對於某一患者而言常以一種為主;⑤存在交叉過敏及多價過敏現象,前者指機體被某種葯物致敏後,可能同時對與該種葯物化學結構相似或存在共同化學基團的葯物產生過敏;後者指個體處於高敏狀態時,可能對某些平常不過敏、與致敏葯物化學結構不同的葯物也產生過敏;⑥停止使用致敏葯物後病情常好轉,糖皮質激素治療常有效。
2.非變態反應 能引起非變態反應性葯疹的葯物相對較少。其可能的發病機制有葯理作用(如煙酸可引起血管擴張、面部潮紅,抗凝葯可引起紫癜,阿司匹林可誘導肥大細胞脫顆粒釋放組胺引起蕁麻疹,非甾體抗炎葯可通過抑制環氧化酶使白三稀水平升高而引起葯疹等)、過量反應(如甲氨蝶呤等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非常接近,常可引起口腔潰瘍、出血性皮損及白細胞減少等)、蓄積作用(如碘化物、溴化物長期使用可引起痤瘡樣皮損,砷劑可引起色素沉著等)、個體某些代謝酶缺陷或抑制、光毒性反應等。
【臨床表現】 葯疹的臨床表現復雜,不同葯物可引起同種類型葯疹,而同一種葯物對不同患者或同一患者在不同時期也可出現不同的臨床類型。常見以下類型:
1.固定型葯疹(fixed drug eruption) 常由解熱鎮痛類、磺胺類或巴比妥類等引起。皮損多見於口唇、口周、龜頭等皮膚-黏膜交界處,手足背及軀干亦可發生。典型皮損為圓形或類圓形、水腫性暗紫紅色斑疹,直徑1~4cm,常為1個,偶可數個,境界清楚,繞以紅暈,嚴重者紅斑上可出現水皰或大皰,黏膜皺褶處易糜爛滲出;自覺輕度瘙癢。一般不伴全身症狀,如繼發感染可自覺疼痛。停葯1周左右紅斑可消退並遺留灰黑色色素沉著斑。如再次用葯,常於數分鍾或數小時後在原處出現類似皮損,並向周圍擴大,隨著復發次數增加,皮損數目亦可增多。
2.蕁麻疹型葯疹(urticarial drug eruption) 較常見,多由血清製品、痢特靈、青黴素等引起。臨床表現與急性蕁麻疹相似,但持續時間較長,同時可伴有血清病樣症狀(如發熱、關節疼痛、淋巴結腫大甚至蛋白尿等);若致敏葯物排泄緩慢或因不斷接觸微量致敏原,則可表現為慢性蕁麻疹。
3.麻疹型或猩紅熱型葯疹(morbilliform drug eruption and scarlaliniform drug eruption) 多由於青黴素(尤其是半合成青黴素)、磺胺類、解熱鎮痛類、巴比妥類等引起。發病多突然,可伴發熱等全身症狀,但較麻疹及猩紅熱輕微。麻疹型葯疹表現類似麻疹,皮損為散在或密集分布、針頭至米粒大小的紅色斑疹或斑丘疹,對稱分布,可泛發全身,以軀干為多,嚴重者可伴發小出血點,多伴明顯瘙癢。猩紅熱型葯疹初起為小片紅斑,從面頸、上肢、軀干向下發展,於2~3天內遍布全身並相互融合,伴面部四肢腫脹,酷似猩紅熱的皮損,尤以皺褶部位及四肢屈側更為明顯。本型病程約1~2周,皮損消退後可伴糠狀脫屑;若不及時治療,則可向重型葯疹發展。
4.濕疹型葯疹(eczematous drug eruption) 患者多首先接觸或外用青黴素、鏈黴素、磺胺類及奎寧等葯物引起接觸性皮炎,使皮膚敏感性增高,以後又使用了相同或相似葯物導致。皮損表現為大小不等的紅斑、丘疹、丘皰疹及水皰,常融合成片,泛發全身,可繼發糜爛、滲出、脫屑等;全身症狀常較輕。病程相對較長。
5.紫癜型葯疹(purpuric drug eruption) 可由抗生素、巴比妥類、利尿葯等引起,可通過Ⅱ型變態反應(引起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或Ⅲ型變態反應(引起血管炎)介導。輕者表現為雙側小腿紅色瘀點或瘀斑,散在或密集分布,可略隆起於皮面,壓之不褪色,有時可伴風團或中心發生小水皰或血皰;重者四肢軀干均可累及,可伴有關節腫痛、腹痛、血尿、便血等表現。
6.多形紅斑型葯疹(erythama multiforme drug eruption) 多由磺胺類、解熱鎮痛類及巴比妥類等引起。臨床表現與多形紅斑相似,多對稱分布於四肢伸側、軀干。皮損為豌豆至蠶豆大小、圓形或橢圓形的水腫性紅斑、丘疹,境界清楚,中心呈紫紅色(虹膜現象),常出現水皰;伴有瘙癢,累及口腔及外生殖器黏膜時可疼痛。如皮損泛發全身並在原有皮損基礎上出現大皰、糜爛及滲出,出現劇烈疼痛、高熱、外周血白細胞可升高、腎功能損害及繼發感染等,稱為重症多形紅斑型葯疹,屬於重型葯疹之一,病情凶險,可導致患者死亡。
7.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drug-inced bullosa epidermalysis) 屬於重型葯疹之一,常由磺胺類、解熱鎮痛類、抗生素、巴比妥類等引起。起病急驟,部分患者開始時表現為多形紅斑或固定型葯疹,皮損迅速波及全身並出現大小不等的松馳性水皰或大皰,尼氏征陽性,稍受外力即成糜爛面出現大量滲出,可形成大面積表皮壞死松解,表現類似淺表二度燙傷;觸痛明顯。口腔、眼、呼吸道、胃腸道黏膜也可累及,全身中毒症狀較重,伴高熱、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等全身症狀;嚴重者常因繼發感染、肝腎功能衰竭、電解質紊亂、內臟出血等而死亡。
8.剝脫性皮炎型葯疹(drug-inced exfolialive dermatitis) 屬於重型葯疹之一,常由磺胺類、巴比妥類、抗癲癇葯、解熱鎮痛類、抗生素等引起。多長期用葯後發生,首次發病者潛伏期約20天左右,部分患者是在麻疹樣、猩紅熱樣或濕疹型葯疹的基礎上繼續用葯或治療不當所致。皮損初呈麻疹樣或猩紅熱樣,逐漸加重並融合成全身彌漫性潮紅、腫脹,尤以面部及手足為重,可出現丘皰疹或水皰,伴糜爛和少量滲出;2~3周後皮膚紅腫漸消退,全身出現大量鱗片狀或落葉狀脫屑,手足部則呈手套或襪套狀剝脫,頭發、指(趾)甲可脫落(病癒後可再生)。可累及口腔黏膜和眼結膜;全身淺表淋巴結常腫大,可伴有支氣管肺炎、葯物性肝炎,外周血白細胞可顯著增高或降低,甚至出現粒細胞缺乏。本型葯疹病程較長,如不及時治療,嚴重者常因全身衰竭或繼發感染而死亡。
9.痤瘡型葯疹(acneiform drug eruption) 多由於長期應用碘劑、溴劑、糖皮質激素和避孕葯等引起。皮損表現為毛囊性丘疹、丘膿皰疹等痤瘡樣皮損,多見於面部及胸背部。病程進展緩慢。
10.光感型葯疹(photosensitive drug eruption) 多由於使用冬眠靈、磺胺類、四環素類、灰黃黴素、補骨脂、喹諾酮類、吩噻嗪類及避孕葯等後經日光或紫外線照射而發病。可分為兩類:①光毒反應性葯疹:多發生於曝光後7~8小時,僅在曝光部位出現與曬斑相似的皮損,任何人均可發生;②光變態反應性葯疹:僅少數人發生,有一定的潛伏期,表現為曝光部位出現濕疹樣皮損,同時累及非曝光部位,病程較長。
臨床上將病情嚴重、死亡率較高的重症多形紅斑型葯疹、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及剝脫性皮炎型葯疹稱為重型葯疹。此外葯物還可以引起其他形態葯疹如黃褐斑、皮膚色素沉著、系統性紅斑狼瘡樣反應、扁平苔蘚樣、天皰瘡樣皮損等。
【實驗室檢查】 致敏葯物的檢測可分體內和體外試驗兩類,但目前的檢測方法在敏感性、特異性及安全性等方面尚存在諸多不足。
1.體內試驗
(1)皮膚試驗:常用的特異性方法有劃破試驗、皮內試驗、點刺試驗、斑貼試驗、眼結膜試驗、舌含試驗、皮窗試驗等,其中以皮內試驗、點刺試驗及斑貼試驗較常用,且皮內試驗的准確性較高。
(2)葯物激發試驗:指葯疹消退一段時間後,內服試驗劑量(一般為治療量的1/8~1/4或更小量),以探查可疑致敏葯物。此試驗僅適用於口服葯物所致的較輕型葯疹,同時疾病本身又要求必須使用該葯治療時(如抗結核葯、抗癲癇葯等),禁止應用於速發型變態反應性葯疹和重型葯疹患者。
2.體外試驗 體外試驗安全性高,可選擇嗜鹼性粒細胞脫顆粒試驗、放射變應原吸附試驗、淋巴細胞轉化試驗、瓊脂彌散試驗等,但上述試驗結果均不穩定。
【診斷和鑒別診斷】 本病根據明確的服葯史、潛伏期及各型葯疹的典型臨床皮損進行診斷,同時需排除具有類似皮損的其他皮膚病及發疹性傳染病。如患者服用兩種以上的葯物,准確判斷致敏葯物將更為困難,應根據患者過去的服葯史、葯疹史及此次用葯與發病的關系等信息加以綜合分析。
本病由於表現復雜,因此鑒別診斷也比較復雜。麻疹樣或猩紅熱樣葯疹應與麻疹或猩紅熱進行鑒別;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應與金葡萄性燙傷樣皮膚綜合征進行鑒別;生殖器部位的固定型葯疹出現破潰時,應與生殖器皰疹、硬下疳等進行鑒別。
【預防】 葯疹為醫源性疾病,因此預防尤為重要。臨床用葯過程中必須注意:
(1)用葯前應仔細詢問葯物過敏史,避免使用已知過敏葯物或結構相似葯物。
(2)應用青黴素、鏈黴素、血清製品、普魯卡因等葯物時應作皮試,皮試前還應備好急救葯物,以應急需,皮試陽性者禁用該葯。
(3)避免濫用葯物,採取安全給葯途徑,對過敏體質者盡量選用致敏性較低的葯物,尤應注意復方制劑中含有的已知過敏葯物。
(4)注意葯疹的早期症狀,如突然出現瘙癢、紅斑、發熱等表現,應立即停用一切可疑葯物並密切觀察,已出現的表現應作妥善處理。
(5)將已知致敏葯物記入患者病歷首頁或建立患者葯物禁忌卡片,並囑患者牢記,每次看病時應告知醫師。
【治療】 葯疹確診後首先應立即停用一切可疑葯物,再根據不同類型進行處理。
1.輕型葯疹 停用致敏葯物後,皮損多迅速消退。可給予抗組胺劑、維生素C等,必要時給予中等劑量潑尼松(30~60mg/d),皮損消退後可逐漸減量直至停葯。局部若以紅斑、丘疹為主可外用爐甘石洗劑或糖皮質激素霜劑,以糜爛滲出為主可用0.1%雷夫奴爾、3%硼酸溶液或0.1%洗必泰溶液等濕敷。
2.重型葯疹 原則為及時搶救、降低死亡率、減少並發症、縮短病程。
(1)及早足量使用糖皮質激素:是降低死亡率的前提。一般可給氫化可的松300~400mg/d靜滴,或用地塞米松10~20mg/d,分2次靜滴,盡量在24小時內均衡給葯;糖皮質激素如足量,病情應在3~5天內控制,如未滿意控制應加大劑量(增加原劑量的1/3~1/2);待皮損顏色轉淡、無新發皮損、體溫下降後可逐漸減量。
(2)防治繼發感染:是降低死亡率的關鍵。應強調消毒隔離,抗生素並非常規預防感染的唯一手段;如有感染存在,選用抗生素時應注意避免使用易過敏葯物(特別應注意交叉過敏或多價過敏),可結合細菌學檢查結果選用過敏反應發生較少的抗生素(如紅黴素、林可黴素等)。如抗生素治療效果不佳應注意有無真菌感染的可能,如確診應盡快加用抗真菌葯物。
(3)加強支持療法:可創造穩定的個體環境,同時改善患者的生存質量。由於高熱、進食困難、創面大量滲出或皮膚大片剝脫等常導致低蛋白血症、水電解質紊亂,應及時加以糾正,必要時可輸入新鮮血液、血漿或清蛋白以維持膠體滲透壓,可有效減少滲出;若伴有肝臟損害,應加強保肝治療。
(4)加強護理及外用葯物治療:是縮短病程、成功治療的重要保障。對皮損面積廣、糜爛滲出重者應注意保暖,可每天更換無菌被單,局部可用3%硼酸溶液或生理鹽水濕敷,同時注意防止褥瘡的發生。累及黏膜者應特別注意眼睛的護理,需定期沖洗以減少感染及防止球瞼結膜粘連,閉眼困難者可用油紗布覆蓋以防角膜長久暴露而損傷。